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何确定
确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应当: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处理方式:
1.机动车之间,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怎样才能正确预留交强险赔偿限额呢?
损失范围内如果某项目没有发生,则不得参与该项下的赔偿限额分配,不同时起诉的,也应该预留交强险赔偿限额,绝对不能按照平均的方法预留交强险赔偿限额(特例除外)。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