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日开庭审理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总裁(总台长)李晓枫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李晓枫被指控涉嫌受贿4904万余元、挪用公款300万元。
这场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获取广告代理权、电视频道独家经营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04万余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翟某,共同挪用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
据一位参加该案旁听的消息人士称,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一度发生激烈争辩,双方争辩的焦点是,控方坚持其指控,辩方则举证否认绝大部分受贿金额,认为其中4000多万元是伙同他人非法投资的溢价收益。
这4000多万元成为双方争辩的主要焦点。
此前,当地坊间曾传闻李晓枫伙同他人挪用的公款高达1000多万元,且李晓枫是因原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及重庆华宇广告公司老板曾智强,以及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春犯案而受查,但起诉书并未出现与此相关的内容。
李晓枫涉嫌受贿4904万余元,该受贿金额是该市近年来落马的巨贪中,受贿金额最高的官员。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