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的陈锦洪诉佛山市经贸局行政侵权赔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的举行,意味着此案将很有可能启动重审程序。
历时13年8次开审
这件已经历时13年的行政案件,虽然经过广东省三级法院、共8次开庭审理裁判,但是一直没有审理行政侵权赔偿部分。此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锦洪诉佛山市经贸局的行政赔偿一案的终审判决中,已经确认了当年的佛山市经济委员会(后改为佛山市经贸局)对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并予以撤销。因此,陈锦洪一直在请求法院审理并追究佛山经贸局的行政赔偿责任。
昨天的听证会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陈锦洪及佛山经贸局就陈锦洪是不是具有当时的兴业公司的主体资格、此案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和经贸局一方要不要因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进行了辩论。
挂靠政府办企后被免职
陈锦洪要求佛山市经贸局赔偿因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6亿元。
陈锦洪告诉记者,当年的三个兴业公司,都是由他投资20万元创建,并发展成为拥有近8000万元资产的集团公司的,当时的佛山市经委没有投资一分钱,但是因为法律滞后的缘故,当时的私人不能办公司企业,所以在注册登记时登记为集体企业,带上了红帽子,挂靠佛山市经委经营。但是在他被佛山市经委免职之后,他所创办的企业却最终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
链接:中国行政第一案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所做的免除其3个兴业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由此开始长达十余年的漫漫诉讼之途。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达1.6亿元之巨,被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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