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承诺书;
2、单位申请人的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单位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5、向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承诺书)。
一、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二、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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