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
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能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或者分居满两年等,有这样的证据,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就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会判离,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就比较大。
第三次起诉离婚了能判离吗
离婚起诉第三次不一定会判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法律规定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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