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山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1楼(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保山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保山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四、保山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登记原因文件
6抵押合同
7(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保山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2月22日,第656号国务院令)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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