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材料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三、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流程
1)受理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1、根据对涉爆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结果,审查是否符合要求;2、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评审材料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
3)决定1、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管理;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4)发证准予许可发放《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予许可发放《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四、宿迁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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