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预约办理时间。
2.受理。接收预约办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约办理时间预审意见。申请预约办理时间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属地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予以审查材料,根据材料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公安局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公安局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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