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限期日期包括节假日吗
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的限期一般是不包括节假日的,行政审批的期限通常指的是工作日,按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只有两个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
该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其他行政法律规范中皆没有明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当然是自然日。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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