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分公司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其产生的债务,一般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一、分公司能与总公司签合同么
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需要总公司进行承担,不能签订合同对抗第三人。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不需要签订合同进行认定。
二、分公司注销流程怎样?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因此注销也由总公司负责办理,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1、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2、按工商局规定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至此,分公司注销流程就办理完毕,比公司注销流程要简单许多。
三、总公司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吗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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