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对于生前应该给付的抚养费案件,法定程序上是要终结的。说明在婚姻抚养费案件中死亡抚养费不算债务,此时要追究的是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受到侵害死亡,那么可以向第三份主张抚养费,如果时候自然死亡,那么无权主张。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虚增债务怎么办
如果是在离婚程序进行时,发现配偶有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先搜集相关证据,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判决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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