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同时到场。
(3)男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当事人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
(8)本区户籍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
内地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
二、初审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单》。
三、受理
(1)双方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