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遗失物无人认领归谁
遗失物无人认领一般归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