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属于的。这个是个人遗失,与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所以通常是不被归类于案件中。但如果是他人盗窃,或者是他人拾到拒绝归还,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
个人物品无论在哪里都需要妥善保管,但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丢失物品的情况。如果自己的贵重物品不慎被偷或者个人原因丢失,将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此时就需要公安机关的帮助,尽最大可能帮助挽回损失。那大家所关心的就是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下面就详细给大家介绍。
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个人遗失物品不属于盗窃、诈骗等情形那么不会立案。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从上述可知,一般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遗失是不立案的,当然如果是被小偷盗窃并且数额达到法律规定最低标准,则可以对自己遗失物品立案。也就是说,个人遗失物品能否立案取决于丢失的方式以及丢失物品的价值高低,因此平日生活中要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如果丢失且达到立案标准,则及时要去当地派出所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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