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恶意谩骂他人因素对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一般而言,若恶意谩骂他人的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破坏,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例如,在公共场合公开侮辱他人,引发大量民众围观,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
然而,若仅是偶发的、程度较轻的侮辱性言论,则通常不会被视为构成该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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