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楼宇或物业征收的间接税。“差饷”指警察的工资、薪金。差饷税实行专款专用,原主要用于警政开支,后来扩大用于支付街灯、供水、消防等市政开支。纳税人为楼宇或物业的占有人(使用人),计税依据为估算的物业每年所得合理租值,每年估算一次。1996~1997财政年度的税率为5.5%。差饷税每季度缴纳一次。1997~1998年和1998~1999年度税率是:
市政局辖区香港及九龙(包括新九龙)97/98年度98/99年度
一般差饷2.40%1.90%
市政局差饷2.60%2.60%
合计5.00%4.50%
区域市政局辖区97/98年度98/99年度
新界一般差饷0.80%0.30%
区域市政局差饷4.20%4.20%
合计5.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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