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一般由起诉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起诉人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
一、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什么?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该期限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答辩期限是指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提出答辩状的时间限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过了该期限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但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二、拒执罪证据怎么提供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证据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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