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举证期未提交证据当庭还能再提吗
通常情况下,这类证据并未被允许在审判法庭上进行即时提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有义务在指定的举证期限之内向法院提交证据资料。
若未能按时提交,则会被视作其主动放弃举证权利。
关于当事人逾期递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不予组织质证分析。
若对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赞同且愿意参与质证过程,那么这种情况例外。
若在规定的举证期限截至之后才刚刚发现类此新的证据资料,或者当事人确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鲜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需证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若其仍无法在延长的期限内补齐这些证据,此类证据便可归为法律所定义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后仍然具有再次提交的权利。
至于在开庭期间提交的证据资料,法院为了保障各方权益,需给予对方相应的答辩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亲子鉴定能作为证据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亲子鉴定,原因在于私人行为中所进行的亲权鉴定无法确保检验样本的真实可靠性,以及考察鉴定流程与亲子鉴定实体资质的合规性,这些因素可能并不能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充分确信。
在这种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通过人民法院遵循相关的司法程序委托具备相配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及其专业鉴定人员进行操作。
“个人亲子鉴定”是指特定自然人自行发起,并且以自身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需要由个人承担相应鉴定费用的一种亲子鉴定活动,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能频繁遇到的一种亲子鉴定行为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n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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