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户口无房的,发生搬迁一般没有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补偿和安置资格基于房屋存在,没有房屋没有相应补偿,但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无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在征收补偿中得到相应份额,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
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有户无房,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
户口迁出农村拆迁补偿能不能享受
户口迁出农村,老家没人,老宅子还在,能否拿到农村房屋拆迁款?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已经讲到,宅基地不可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因为农村的房屋是村民自己建设的,是自己的财产,也是后代依法继承的遗产,所以只要老家的房子还在,拆迁时就可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全文9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