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手续应如何办理详解
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由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为什么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其原因有:
1.一种情况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另外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就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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