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国家是否还有补偿
征收农民土地国家的补偿标准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什么土地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的条件
土地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的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行政裁决及复议、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调解,也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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