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某某了解到,艺术品市场中一些文化、投资公司假借拍卖名义虚高估价,在前期骗取服务费是近两年冒出来的新事物,协会已经接到不少类似投诉,涉及数家公司。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可以界定为违法呢?朱某某表示,像画廊、文化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将他们收集、展示的艺术品,经艺术品拥有人同意,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公司与这些单位、个人进行合作,属于正常现象,也是国际惯例。然而,正规拍卖公司收取的艺术品成交佣金一般为10%至15%,而且是成交后才收取的,流拍的无需支付佣金。至于图录费,有的拍卖公司也会收取,但只是象征性地收取成本费,不会很高,最关键的是不会在拍卖前收取,而是事先约定,在拍卖举行后才收取。
同时,朱某某也提到,没有文物拍卖资质及海外拍卖资质的公司,若利用虚假广告包装成正规拍卖公司违规收取前期服务费,或涉嫌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那么对于这些文化投资公司,该由什么部门监管,又如何来监管呢?朱某某表示,首先,拍卖行业协会无权对这些文化公司进行监管,工商部门也很难惩处这些中介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导致此乱象的原因之一。现有的《拍卖法》,主要是对拍卖人(即拍卖公司)的限制,委托人、竞买人未纳入。
徐汇区工商局市场科刘科长介绍,市工商局已经注意到这一违规现象,2013年开始成立调研小组,着手划分商委、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在此问题上的责任界定,之后将由具体部门对此进行具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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