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不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婚约,因而一般婚约不受法律约束。订立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办理结婚登记,但人民军队担负保卫祖国、防御侵略的光荣任务,为使现役军人不致为婚姻问题而影响担负保卫祖国的光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约在处理上应特别慎重。因此,如要解除于现役军人的婚约,必须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行。
现役军人立三等功奖励政策
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经过考核与培训合格,即可任命为军官。大学生士兵立三等功以上可免试读研。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优待政策,比如国家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最高每年8000元,研究生最高每年1.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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