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前给的彩礼属于女方吗
一直以来,我们通常将彩礼视作女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得出的结论,因为彩礼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即已取得,乃是男方作为赠与行为赠送给女方的礼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除此之外,假如双方虽进行了婚姻登记,却未能共同居住生活;
或者支付彩礼使得某个一方的生活处境陷入困境,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提出返还要求。
而且无论何种情形,后两种情况都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领证前买房还需要办理产证吗
领证之后,可以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3、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有:
(1)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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