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不算彩礼。彩礼是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若仅仅是为取悦对方的赠与的财产是不属于彩礼的。
男方婚前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是不需要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婚前财产吗?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属的所有权就属于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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