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为本市户籍的城乡对象,且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类别为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居家护理补贴。
已经享受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含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或各类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护理补贴。
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各区残联教就科:江岸区82713055;江汉区85857771;桥口区83780329;汉阳区84638433;武昌区88106636;洪山区87390015;青山区68865790;蔡甸区84902075;汉南区84756720;东西湖区83386225;江夏区87951409;黄陂区85911201;新洲区86922165;武汉经济开发区84212330;东湖风景区86627727;东湖高新区67880125;武汉化工区86524860
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监护人、残疾人证、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居民户口及复印件、两张免冠两寸彩照。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向低保领取地提出申请),同时出具证明材料。
2、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是否享受了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含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或各类托养服务情况进行初审,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武汉市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3、审核。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一并送区残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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