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算造成损失吗
当礼品或私人给好处破坏了我们国家的基本利益且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以及经济损失金额超过500万元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贿”行为。
而这种行为的本质其实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去影响、控制并且欺骗我们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动和决策,从而为自己谋得不公正的经济利益。
在此情况下,这种不公正的利益通常被定义为行贿者通过违法、违规、违背政策等手段获取的利益,或者是他们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等规定,为其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国家公务人员千万可以交钱减除刑事责任吗
在法律上是无法通过支付罚金来抵消或减免刑事责任的。
针对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行为的情况,这可能涉及触犯行贿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将被依法追究。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罪犯的具体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
如若罪犯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那么人民法院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减刑做出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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