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女方出钱买房且只填了男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26 20:02:29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994年之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之后,法律仅承认登记结婚的情况。一方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因为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该房屋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贷款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4、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三、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赠与性质认定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四、婚前由一方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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