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相关的商标门类繁多,例如,鱼制食品、腌制食品均归属于第29类商标;方便食品、谷物食品、糖果则划入了第30类商标范畴;饮料、果汁性质的矿泉水则属于第32类商标;
另外,第31类及第33类商标同样涉及到食品领域。
食品类别细化至各种细致独特的品类,每种品类对应着与其相符的不同商标类型。
例如,豆腐制品、食用油、鱼制食品以及腌制食品皆被划入第29类商标范围内;而糕点、面包、大米、方便食品、谷物食品、糖果及冰淇淋等均属于第30类商标范畴;饮料、矿泉水、啤酒、果汁则普遍被识别为第32类商标。
商标所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需按照既定的商品分类名单详细申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及其商品名称,并进行相应的注册申请程序。
商标所有人可通过一次性申请,实现对多个类别商品同时注册同一商标的目的。
商标申请相关文件,除传统的纸质版外,亦可选择采用电子格式进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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