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2、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3、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二、南昌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三、南昌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条件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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