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著作权的署名可以用真名或者是笔名(别名),署名的名字只需要向有关机构申请备案即可。
1、作权中的人身权属于创作者本人,不能转移。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创作者可以署真名、笔名。名字只是一个人的符号而已。如果作者很有名,即使他署别名,也是可以的。
2、如果作者没有名,别人也不会去冒用他的笔名。有人和作者笔名相同,如果不能证明此人是恶意,也不起诉他侵权。
3、如果有人以营利为目的,恶意署上作者的笔名,那么作者可以告他侵犯姓名权。
4、如果有人以毁坏作者名声为目的,在低俗作品上属上作者笔名,那么作者可以告他侵犯姓名权和侵犯名誉权。
一、影视作品包括什么权利
1、影视作品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作品完成后,可以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朗诵、发行、摄制或者改编、翻译等方式使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
但是,作品仅在与作品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为征询意见而传阅,不属于发表。影视作品经拍摄、剪辑、洗印完成并制成拷贝之后,如未经发行亦未经公开上映,则该电影作品被视为尚未公开发表。电影作品虽未发行,却已公开上映,如电视台以自制的连续剧节目播放于众,但是没有发行节目带,这种情况被视为已经公开发表。
2、影视作品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以表示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的形式很多,既可以署作者的真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署名是确认创作人具体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因影视作品的署名顺序而发生的纠纷,法院一般将依照下列原则处理:有合同约定者按约定所确定的署名顺序;没有合同约定者,则按照创作相关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作者姓氏笔画等标准来确定署名顺序。
二、个人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在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下,署名权作为精神权利,对其转让和放弃的约定通常严格受到法律的禁止而不具有效力。我国著作权法也作出了署名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因此个人的署名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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