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1、金融机构包括国家的中央银行、各种银行金融机构、普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常指的是与金融业有关的中介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也指有关的放贷机构和放贷用于周转的公司,并且一般为了方便接待客户,不用繁杂的文件证明。
2、金融机构的具体职能:
(1)、接受存款功能:从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取货币资金,并且将其重新构建成为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更方便于客户所接受,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
(2)、经纪功能:为客户提供金融交易结算服务,代替其进行金融资产交易;
(3)、交易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不同的金融资产需求,并且金融资产可以自营交易金融资产;
(4)、承销功能:金融机构能帮助投资人制造出更多金融资产,然后帮助投资人将这些资产销售给市场中其他的投资人;
(5)、咨询和信托功能:帮助用户建立更加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客户投资的时候提供的更好建议,帮助客户保管用于投资的资金和投资所得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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