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房子在外地者办理抵押公证,首先委托外地的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并将该委托合同在本地公证。然后借款方可将所需证件寄给受委托律师。由当地受委托律师去所抵押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款人不用过去。
申请公证,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借款人:个人身份证、单身证明(若房产为夫妻所有,则带齐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一同到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
出借人:个人身份证、单身证明(若已婚,则带齐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一同到场)、户口簿。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收费
受理、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以下为《安徽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部分,收取比例为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3000001元至4000000部分,收取比例为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05%。
三、出证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之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领取时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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