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以同时申请廉租房,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持有相关证明书和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书面申请,携带相关资料,经初审-公示-审查-申请廉租房。
1、低保户可以同时申请廉租房,两者并不矛盾。低保户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同时需要由当地的村委或居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户主持有相关证明书和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书面申请,携带相关资料,经初审-公示-审查-申请廉租房。2、低保户可以申请廉租房,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向民政部门连续6个月以上,例如家庭有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另一个条件是家庭人数在2人或2人以上,家庭之间有法定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低保户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廉租房?
低保户可以同时申请廉租房,但是需要满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廉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和住房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一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其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等。因此,只要低保户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同时申请廉租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总的来说,低保户可以同时申请廉租房,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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