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减刑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3-14 16:41:51 2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6、相关法律依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八条

一、假释一般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假释,如果通过审核,一切手续正常的话,假释一般两个月之内会办理完成。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应该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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