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a.符合城市容貌标准;b.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c.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d.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审核。业务部门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实地核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签发决定。城市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城市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罗定市双东街道双东居委龙华东路6号万汇广场商住小区e栋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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