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
六、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登记发照。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设立程序是怎样
1、核名。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先把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核查,看是否有重名的公司存在。只有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注册流程。
2、提交申请材料。注册提交材料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在相关网站提交,线下就是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局进行提交。但是提交需要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每个城市的提前预约时间不一样。
3、审核通过领证。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需携带当时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拿到营业执照之后,需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是分支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上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如果在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需要代领人携带由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领取。
5、公司银行开户。在营业执照和公章成功办理后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前往银行进行开户。
6、公司税务报到。在营业执照和公章成功办理后,需要到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完成税务报到后,需要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递交税务局,成功后即可实现电子化缴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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