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两个公司合并怎么处理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两个公司合并处理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如下:
1.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2.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派生分立是指原来的公司存续,分出一个公司。
三、公司合并解散员工怎么办
公司合并解散,员工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接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成立清算组,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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