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合同,但需要经过变更登记才可取得所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
1、查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一定要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签进合同;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
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及违约责任;
6、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7、看清楚房屋用途。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违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此买卖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由此可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您在买房前应该查看所购房屋的的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千万不要考虑这些问题房,防止日后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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