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如何规定
1、《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第二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二、萍乡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受理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执业药师全程网办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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