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城建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3、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4、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5、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项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房地产业营业额怎么确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自建行业和单位无偿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3、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额。
4、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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