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轻度智力障碍。
(二)三肢瘫(肌力4级)。
(三)单肢瘫(肌力3级)。
(四)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五)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六)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七)中度尿崩症。
(八)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九)面部轻度毁容。
(十)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十一)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十二)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十三)双眼低视力1级。
(十四)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十五)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十六)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十七)舌体缺失1/2以上。
(十八)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十九)器质性失音。
(二十)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二十一)一肺叶切除。
(二十二)肺功能轻度损伤。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