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8、八级,有医疗依赖。
一、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二、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总之,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八级,有医疗依赖。伤残鉴定需要医疗诊断证明书、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4伤残的评定原则
4.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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