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收养的程序如下: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寻找其亲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弃婴、儿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无法找到弃婴、儿童。公告期限不计入登记期限;
4、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要求收养人、被送养人和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送养人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送养人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有: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2、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是无父母的孤儿的,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
为了形成合法的收养,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有合法的收养程序和合法的收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