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规定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规定的时间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有如下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法院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法院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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