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旧证换新证在农村村委会领,发证流程如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有6种情况领不到农村宅基地产权证:
1、一户多宅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该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不给予颁发宅基地产权证。
2、新批宅基地
村民成功申请翻建宅基地后,若在其他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那么在老宅基地没有归还村集体前,新宅基地不能办理宅基地产权证。
3、改变使用性质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供给户口属于村集体村民免费使用的生活资料,也是一种福利。宅基地只能用来建造房屋居住,若将宅基地建成了厂房或者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那么就改变了宅基地的使用性质,无法进行确权领证。
4、占用耕地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供给户口属于村集体村民免费使用的生活资料,也是一种福利。宅基地只能用来建造房屋居住,若将宅基地建成了厂房或者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那么就改变了宅基地的使用性质,无法进行确权领证。
4、占用耕地的宅基地
在农村,有一些村民为了争夺宅基地的继承权而闹翻脸,像这样继承人无法确定的宅基地不能确权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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