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被公司开除,你能得到失业救济金吗P>被开除出公司的人员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无论是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都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职工不愿意被辞退,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自愿终止就业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分配办法》第四条规定,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的,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开除,(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失业或劳动争议案件结束后60日内填写《失业救济金申报表》,并携带1寸彩色照片2张、失业证明、,户籍(干部职工)固定身份的职工,还应当携带个人档案复印件到待遇计划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必须于每月7日至9日(法定休息日顺延)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登记处领取失业救济金证明。否则,他们将停止发放当月的福利,以后不再补发。如果连续两个月未签到,将被视为再就业,所有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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