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
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
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如下:
1、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则承包商必须设法自费赶上工期,或按规定缴纳误期赔偿金并继续完成工程,或按照雇主的安排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延误的工作并承担费用;
2、如果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非承包商所致,则承包商可按合同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并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延误的情形如下: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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