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以及工作人员回避的规定。根据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60天内作出决定,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决定时间应在15天内作出。同时,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必须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15天内作出决定。同时,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回 避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一)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关系;(二)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回避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工伤认定申请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如果工伤认定机构或经办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或者不当行为,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申请回避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工伤认定申请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如果工伤认定机构或经办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或者不当行为,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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