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在异地办理续期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本以及居住证,向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可以提供驾照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苏州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吗
苏州办理异地身份证的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
2、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用户口单页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3)如果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期间,需要出差住宿的话,要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临时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是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4)在异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时候,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
(5)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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